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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莊姓男子在大賣場插隊搶占車位,持伸縮警棍作勢攻擊他人,法院認為,莊將停車這種小事化大事,審理還狡辯,實在「難以置信」,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拘役五十九天,易科罰金十一萬八千元。

    新竹地院審理時,莊姓男子表示並未察覺有車在等車位,持伸縮警棍是為求自保;不過法官認為,對方陳姓男子明確告知已在等車位了,莊卻還要求陳停別處;另外,陳男根本沒下車、也未開車衝撞,莊男何需「自保」。

    四十一歲莊姓男子今年三月某周末,開車進入慈雲路上的大型賣場地下二樓停車場,不顧一旁陳姓駕駛已閃黃燈等候車位多時,強行將車停進停車格,還對陳說「你去停另外的停車格」。

    陳不滿遭插隊,在駕駛座裡按喇叭,也把車停在莊男車後方,莊見狀竟從車上拿出伸縮警棍,走到陳男駕駛座,高舉警棍揚言打人。

    當天生日前往採購慶生物品的陳姓駕駛,面對插隊、恐嚇的莊男忍無可忍,決定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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