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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貨車駕駛葉姓男子,去年二月間駕駛聯結車行經國道 3號竹南路段,由於貨車載運的水泥涵管脫落散佈車道,造成後方六輛車閃避不及而追撞,造成三人死亡。全案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名,判處
葉姓駕駛一年六個月的徒刑,但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五十三歲的葉姓男子,去年二月間凌晨駕駛聯結車,由台中開往桃園,在行經國道3號112.8公里竹南路段時,因聯結車的連結器斷裂,後方子車脫落衝撞護欄翻覆在北上中、內線車道,車上載運多個
大型水泥涵管則散落飛向南下車道。但葉姓駕駛對子車脫落渾然不知,仍繼續行駛到香山交流道附近,經其它車輛按喇叭警示,葉姓駕駛才發現子車脫落。

而南北向車道有六輛車因為閃避不及而撞上水泥涵管,造成陳姓女子傷重不治;而李姓自小客車駕駛的兩名女兒送醫急救後也不治死亡。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葉姓男子當天雖然並未超載,但子車裝載有重達9.67噸
以上貨物,卻僅以一條鋼索沿著子車車斗,將水泥涵管繞一圈略作固定,就開上高速公路,根本無法達到貨物牢固安全目的。法官審酌被告是靠行貨車司機,事故經送監理單位鑑定結果,認定被告有違反「車輛裝載物品
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相關規則,致使釀成車禍意外,造成三死亡,認定有過失駕駛行為,法官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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