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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摔成植物人,家屬和新北市府纏訟4年,獲判國賠591萬。新北市一名邱太太, 4年前在河濱公園騎單車,因為自行車牽引道下坡路段有裂縫,不慎摔成植物人,丈夫聲請國賠,一、二審法官認為,邱太太沒有下車牽才會摔傷,所以都判敗訴,直到高院法官認為,現場牽引道警告標示格式錯誤,不具強制力,新北市府明顯有疏失,判決逆轉。對此,新北市府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研究是否要上訴。

    躺在病床上,邱太太騎單車摔成植物人,先生一邊照顧,一邊打官司,和高灘處纏訟4年,如今終於獲賠591萬。

家屬邱先生:「他說還要上訴,但是我覺得一個政府不應該和老百姓,那麼沒有同理心,不能苦民所苦,而且事實上他也有缺失。」

     4年前邱太太和兒子,在浮洲橋外的河濱公園騎單車,到這個下坡路段,沒發現前方有一條裂縫凹陷,摔倒撞到頭部,成了植物人,如今還待在呼吸治療病房,先生向高灘處提起國賠,但一審、二審法官認為,邱太太沒依標示下車牽引,判他敗訴。

    直到高院更審大逆轉,先生提出,當時標示「斜坡路段,下車牽引」,警告標示錯誤,正確應該是「自行車牽引道,禁止騎乘」,標示不具強制力,根本沒人用牽的,面對敗訴,高灘處說,將研究是否再上訴。

    TVBS記者林彥汝:「在這個路段已經修改了牽引道的標示,不過這個路面還是有些裂縫、凹凸不平。」

    實際到自行車牽引道觀察,已經修改成正確的警告標語,不過立在一旁不明顯,還是很多人用騎的,一路溜下來,相關單位沒有積極執行,難保不會再有下一個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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