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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已退伍的宋姓空軍中隊輔導長,在役期間多次利用職務與權威,或蓄意觸碰、或伸手撫摸猥褻一名已婚女士兵,遭斥責及推阻仍舊我行我素,被害人不甘受辱上報部隊長,家長得知提告,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以強制猥褻罪分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

宋員與被害女士兵小婷(化名)隸屬同單位,被害人擔任財務及文書工作,一○一年九月間某日下午,宋趁小婷遞呈文件到辦公室,為逞獸慾,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撫背摸耳及大腿和下體,猥褻得逞,犯後不但毫
不知恥,還食髓知味變本加厲,逮到與小婷獨處機會,就伸出狼爪,甚至強吻及褪去被害人衣褲撫胸及搓揉下體,小婷每每怒斥未果,揚言向上呈報及告知家長,宋為掩飾犯行竟出言恐嚇「如果妳說出去的話,兩人都會
死得很慘」,企圖花錢消災。

直屬長官伸魔爪,小婷礙於權勢及生計,前三次都選擇隱忍,僅在私人日記裡寫下受辱經過抒發不平,直至第四次宋員愈加肆無忌憚,決心揭發惡行,報告部隊長及告知父親。小婷父親得知後憤而提告。

宋到案矢口否認,辯稱被害人是因職務帳目不清被責罵及向他借貸未償,才會羅織罪名陷害。被害人指證歷歷,多名證人出庭應訊聲援,法官認為宋為被害人任職中隊長官,竟趁業務上單獨接觸機會,接連四次強制
猥褻,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意思決定自由觀念,犯後又否認犯行,至今均未賠償被害人任何損害,惡性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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