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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張姓父親獨自扶養2名幼女,以檢查身體為由,手指性侵多次。今天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0年6個月。

張男因車禍不良於行,離婚後獨自扶養 2名就讀幼稚園及小學的女兒,卻以檢查身體為由,以手指性侵多次,直到被害人向老師說「下體痛」,才揭發惡行。

法官表示,小妹妹開庭時回憶受害過程痛哭,但仍然替父親求情希望判輕一點,不過張男否認罪行,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重判他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兩名幼女於案發後,由社會處緊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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