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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去年通過《違章建築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規定拆除違建可向違建戶收費,全案在議會卡了 1年多,遲遲沒有進度,由於今年適逢選舉年,若10月底議會閉會前還沒審查,全案勢必退回重來,影響所及,
違建拆除費將繼續由全體市民承擔。

據工務局拆除大隊資料指出,每年編列 3500萬元經費拆1萬2000件違建,但 1年仍有1萬5000件違建成長量,拆除量、違建量並列全國第1,「拆趕不及蓋」,違建難以剷除,加上極少數民眾自行拆除,為落實「使用
者付費」才決心修法收費。

工務局表示,目前台北、宜蘭、台南、嘉義和金門設有拆除收費機制,新北市收費標準比照北市,依建築構造類別、樓地板面積換算,每平方公尺從100元到1240元不等。

6年前,台北縣時代,工務局首次送議會審拆除收費法案,擱置4年退回;去年二度送審,法案仍在爭議中躺了 1年多,遭市府人員私下譏稱「萬年法案」

市府人員表示,送審法案後屢屢拜託議員,但多數議員態度曖昧,反對者以公平正義為由,有趣的是,如果違建戶拆除費用由市庫支出,這對沒有違建卻必須要負擔費用的市民而言,難道就是公平正義?

市府人員說,監察院、內政部多次來函糾正違建問題;新北地檢署面對多起違建拆除爭議,也在偵查庭上嘆資源浪費。

內政部營建署認為,建築法裁罰違建戶金額過低,研議修法裁處50萬元罰款並可連續處罰。市府人員強調,如果中央嚴懲違建,新北市也應跟進,只能寄望議會盡速通過,賦予裁罰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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