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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靈堂不敷使用,很多殯葬業者私設靈堂供往生者家屬辦告別式,梵宇天閣禮儀公司 3年前因此被依違反殯葬條例罰款並勒令停業。梵宇天閣不服,官司打到更一審,法官認為梵宇天閣私設靈堂時殯葬條例尚未
將禮廳和靈堂納入殯葬設施,不違法,昨天改判梵宇天閣勝訴,撤銷罰單和停業命令。

2011年有人向監察院檢舉梵宇天閣禮儀公司私設禮廳、靈堂供往生者家屬辦告別式,違反殯葬管理條例。

同年 9月基隆市政府民政局接到監察院函轉的檢舉函,到梵宇天閣調查屬實,開罰 6萬元並勒令停業;設置靈堂部分另罰30萬元。梵宇天閣不服,提出訴願,訴願決定撤銷30萬元罰款,仍罰6萬元、勒令停業。

梵天宇閣再提行政訴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但獲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指出, 2012年1月殯葬管理條例修改前,禮廳和靈堂不屬於殯葬設施,基市民政處認定梵宇天閣設置靈堂
期間是2011年9月到次年6月,基隆市府的處分違法。基隆市政府如果不服判決,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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