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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六旬老翁藉口借單車搭訕10歲女童,卻乘機襲胸上下其手,事後雞排店老闆報警。法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顏姓老翁於民國101年9月,在澎湖一所國小內藉口借單車搭訕女童,趁女童落單時襲胸上下其手。女童掙脫魔爪後跑去和同學會合,事後向校門前的雞排店老闆訴苦「色狼摸我下面」,老闆報警處理。

老翁到案後辯稱,「她讓我當孫女都太小了,我怎麼可能做這種事?」當時是拍對方肩膀致謝。但法官根據被害人指述、證人說法認定他犯行明確,為滿足慾念而犯案戕害被害人身心發展,犯後否認犯行,依加重強
制猥褻罪判刑3年8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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