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2日凌晨,新北市淡水新市二路施工封閉,在路中間擺放水泥紐澤西護欄,形成 L形路口,僅簡陋設置一個「沒路勿入」木牌,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大一新生江承諭及李牧恩凌晨騎車經過,一片漆黑下撞上護欄,送醫均不治,家屬請求國賠1234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新北市養護工程處有過失,判賠667萬多元。
「官員連句道歉都沒有」
家屬委任律師馬潤明獲知判決後表示, 2名年輕人平白丟了性命,官員卻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家屬淚崩說︰「賠再多錢,也換不回寶貝孩子」,希望公家機關今後負起責任,不要再有其他受害者。家屬只盼別再有人受害
判決指出,當時江承諭載著李牧恩,和另兩名同學騎車夜遊,凌晨 1點多回程經過淡海新市鎮,騎在前方的江男行經新市二路和崁頂五路口,發現前方有護欄時,已煞車不及,撞上2噸重水泥護欄,2人摔車死亡。
鄭姓及洪姓同學出庭證稱,案發地無任何燈光、一片漆黑,他們才誤以為「可以直接通行」,護欄上的反光貼片年久失修,早已斑駁,唯一告示只有寫著「沒路勿入」的木牌。
養工處辯稱,該路段速限 50公里,依2名同學證詞,當時車速達70公里,已超速,並提出照片指稱當時有設置紅色閃光警示燈。
法官認為,養工處所提照片無法辨識裝設地點,依員警現場蒐證照片,整排護欄只有一個未開啟的警示燈,無其他反光導引標誌,明顯有管理缺失,應賠償 834萬多元,因死者超速,責任減輕為10分之8,判賠667萬多元。
新北市養工處橋樑隧道科長黃茗宏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再研議。刑事部分,家屬原對養工處長及承包商提告,檢方雖認為有疏失,但因分層負責,認定該處設施維護與挨告的人無關,故做出不起訴處分,家屬已提
起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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