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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女子的小狗被貨車撞倒,她認為清潔隊員獲報處理時沒將狗送醫,直接當廢棄物處理,導致狗死亡,提國賠求償八萬多元,並要求環保局為小狗及其他被燒的貓狗辦超渡法會。法官認為李女未舉證狗死與清潔隊
員執勤有因果關係,駁回國賠之訴。

李姓女子也向洪姓貨車司機求償七萬元;法官認為洪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撞到小狗且未及時送醫,導致小狗死亡,要負賠償責任,判賠三萬元。

李姓女子向新北地院主張,去年三月六日下午,她養的混血大型犬在她板橋區住處附近一處路口斑馬線上,遭洪姓男子駕駛貨車撞傷,洪未將狗送醫,即打一九九九電話通報。新北市環保局板橋區清潔隊員到場把狗
當廢棄物,裝進垃圾袋送到焚化場焚燒,但她隔天向案發現場附近商家打聽,發現狗倒地時並未死亡。

李女認為清潔隊員應該將狗送醫,且狗有掛狗牌及植入晶片,案發後應掃描通知飼主,不該直接以廢棄物處理焚燒。她認為愛犬的死與清潔隊員疏失有關,聲請國家賠償八萬餘元,並要求環保局請法師到新北市樹林
區垃圾焚化場內,為在場內焚燒死亡的貓狗舉辦佛教超渡誦經法會。

環保局答辯, 清潔隊員到場後發現小狗身旁有一灘血,且有民眾燒香祭拜,再次確認小狗已死,依廢棄物清理法「動物屍體屬一般廢棄物」規定處理,並未侵害小狗生命,且在清理屍體時未見狗牌。隊員依法行事
,與小狗的死無關。

法官認為, 李女並未舉證清潔隊員到場時,狗仍有生命跡象,也未舉證小狗死亡與隊員執勤有因果關係;清潔隊員專責處理廢棄物,不具動物醫學專業知識,判定動物生命跡象並非隊員職務能力所勝任。這起意外
是洪未注意車前狀況及小狗脫離李女掌握獨行馬路所致,肇事責任應由洪與李女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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