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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官林盈寬轉任科技公司,在前年八月外派中國後,致電當年同袍曾啟鴻,託他找當年服役認識的後備指揮部陳姓政戰處長,盼取得「一○一年度後備軍人動員召集作業執行計劃」,陳則拒絕提供,並上報長官。案經台中高分檢偵辦起訴,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林、曾兩人意圖收集國防機密,依外患等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六月及五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林男辯稱,因其公司在中國設廠,須調任台灣籍幹部前去駐點,因人事配置考量,才需了解後備軍人動員召集作業實施情況,並非有意刺探國家機密;而曾則說,是站在協助朋友的立場,才幫林
男打電話聯絡。

法官審理後認為,後備軍人動員召集作業為國家機密,林、曾都曾任保防軍官,對此應有所了解,卻違法收集國家軍事機密,此已構成違法,但考量仍在未遂階段,且無證據顯示有為他國收集情報之事證,在危害不
大情況下,判林男有期徒刑六月、曾男有期徒刑五月,兩人都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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