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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軍退役林姓及曾姓軍官,向曾為同袍的陳姓軍官收集後備軍人動員等國家機密資料遭拒,台中高分院今判兩人6月及5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今天判決指出,林、曾於民國88年至89年,在苗栗縣團管部擔任政治作戰預官,因而認識同單位的志願役陳姓軍官。林、曾兩人退役後,林至私人公司服務,並於 101年被調派至中國大陸地區擔任安保工作;曾則自行開設資訊公司擔任負責人。

林男假借業務需要,要求曾男向當時任職雲林縣後備指揮部政戰處長的陳姓軍官,收集後備軍人動員、管理訓練及相關輔導工作等文書資料。

曾男接獲訊息後,不思軍事安全可能遭受損害後果,並以電話聯繫陳姓軍官,表明受林男之託欲收集「國防部 101年度博愛動員準備執行計畫」與「101年度後備軍人動員召集作業執行計畫」等秘密文書。

陳姓軍官心生異覺,問明林男目前任職處所,經曾男說明林男已派往中國大陸地區服務,陳姓軍官拒絕曾男請求,並向上級呈報反映。

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移送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偵辦。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林、曾兩人均為政戰系統軍官退役,本應對軍事機密保防知之甚詳,林男竟假借業務需要而收集國家軍事機密,實屬不該。但因陳姓軍官嚴正拒絕,而未造成軍事作戰安全損害,依外患罪判處
林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判處曾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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