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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大還是衰?持槍自戕、落水都沒死成,最後被判入獄。宜蘭陳姓男子今年初,到三星堤防邊以改造手槍轟頭自戕,隨即落水,結果子彈威力不足,也沒被淹死,撿回一命的他,卻因持有槍枝,被判刑3年,併罰金2萬元。

陳姓男子(23歲)今年初因為加重強盜案被訴,加上感情深厚的堂弟車禍身亡,一時想不開,帶著改造手槍到三星鄉柯子林堤防,朝自己右太陽穴開了一槍,自戕後落水,但是改造子彈威力不足,彈頭卡在左顴骨內,意識仍清楚的他,就這樣載浮載沉飄到羅東溪中下游。

有民眾發現河面出現疑似浮屍,通報救難人員到場,卻遍尋不著落水者,原來陳男已自行上岸到民宅求援,送醫途中,救護人員赫然發現頭部有槍傷,再通報警方介入調查。

經過搶救,卡在陳男頭部的彈頭順利取出,撿回一命,醫護人員直呼「跟連勝文中槍一樣幸運!」然而,雙眼視神經仍受損嚴重,近乎失明,陳自稱遭不明人士開槍,不過,警方調查,陳男是持槍自戕,將他依違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法辦。

宜蘭地院日前判決出爐,法官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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