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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霧峰國中國樂班老師林俊
斌,不滿一名男學生在彈琵琶時失誤,一氣之下拿起一根木魚棒,敲打其
頭部 4下,造成男學生右耳突發性耳聾,被檢方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嫌起
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林男與被害人以 30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判處他
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

致右耳突發性耳聾

判決書指出,林俊斌(54歲)原在霧峰國中兼任國樂班老師,在99年
10月間,他在教室指導學生進行團體練習時,其中一名國一的男同學,在
彈奏琵琶時彈錯音,林男求好心切,拿起長23公分的木魚棒,連續敲擊該
生頭部4下。

被判8個月 緩刑5年

事後該名同學先是感到頭昏,後來右耳聽不見聲音,隔日到台中澄清
醫院看診,經醫生診斷為突發性耳聾,其右耳聽力嚴重受損,男學生的家
長憤而提告。

檢方偵辦後,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嫌將林男起訴,一審判處他有期徒
刑8月,但林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他先以300萬元代價和
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認為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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