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名在某宮廟擔任志工的女子,和已婚的主委發生婚外情, 2人先後
共通姦 8次,事後主委的妻子得知後憤而提告。女志工辯稱是主委假藉媽
祖婆的名義照顧她,要至少發生 8次性行為才能改運,事後才得知被騙。
但法院認為即便如此,女志工還是出於自由意志和對方自願合意性交,因
此判決她得賠償元配30萬元。

法院調查發現,苗栗縣一名宮廟女志工,自去年4月底到6月初時,與
該宮廟的主委多次在汽車旅館嘿咻,前後發生 8次性行為。事後主委的妻
子發現丈夫偷情,憤而對女志工提告妨害家庭。女志工偵訊時表示,自己
是希望有個心靈寄託,才會到廟宇當志工,但主委卻乘機誆她家運、事業
不佳,需要「陰陽調和」。

女志工還說,主委對她說自己是媽祖婆派來照顧她的,至少得發生 8
次性關係才能改運;她心想應該是神明指示,自己才沒有反抗遭性侵 8次
得逞。事後愈想愈不對,她倍感羞辱抑鬱多時,一度還燒炭輕生,所幸家
人及時發現救回一命。但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主委辯稱是女志工每次
主動約他,還是對方開車載去汽車旅館,對方想利用他來掌握宮廟資源,
還說是媽祖婆指示要和他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女志工有一定的社會歷練,推說不知和男子到汽車旅館目的
是性交很難說得過去,而且若是性侵的話,也不可能連續 8次都和對方前
往汽車旅館;法官認為,女方稱說是因為宗教關係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但
女子有判斷能力,認定她是自願合意性交,此舉已侵犯主委妻子的配偶權
,因此判決她須賠償30萬元。

免費法律諮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csd3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