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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來台灣的大陸陳女,發現丈夫和台灣翁女婚外情,她告翁女妨害家庭,陳女牽丈夫的手,和婆婆一起走出法院時,翁女拿手機一直拍陳女,陳女氣得回頭罵「就憑妳,搶人老公啊」,還嗆對方「肖仔」,還向小三
說「幫我老公口交啊,這麼賤」。被翁女告公然侮辱, 2審法官判陳女無罪定讞,法官說,陳女的言論屬自衛和自辯,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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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家建案技術顧問公司的游姓負責人,不滿下屬工作不滿三個月就離職,也沒有完成交接,竟將員工叫進辦公室,恐嚇要殺他全家。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之後,雖然游姓負責人否認,不過,員工指證歷歷,因此
,以觸犯恐嚇危安罪,判處他三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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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莊姓男子在臉書遇到昔日大專同學黃女,不顧她已為人妻、人母,猛烈追求到手並多次上床,黃女丈夫胡男要求莊男賠償50萬元,不料岳母筆誤寫成50元,胡男修改金額反被控偽造文
書,檢方事後裁定不起訴;胡男此次決定上法院提民事求償,法官判決莊男賠60萬元,比原本的和解金還多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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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官員表示,商譽價值並非由稅官主觀認定。企業併購時產生的商譽價值,國稅局除依併購相關法規的解釋外,也會根據 IFRS第3號公報,以及「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出版的會計公報,參考企業購併的會計準則進行商譽評價,「反而是許多會計師,直接依企業提出的帳面價值申報」。

官員表示,許多企業申報商譽攤銷時,並未經過標準評價程序;此外,不少企業併購案屬於「關係企業」間的併購,產生是否為「左手換右手」的質疑,所以在商譽攤銷上嚴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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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小巷的騎樓可以遮風躲雨,但如果騎樓各蓋各的,而忽略與隔壁騎樓的高度,導致用路人摔傷,可能要吃上官司。新竹一名陳姓女子就因為騎樓落差達十多公分,不小心而摔斷腿,憤而向大樓管委會求償,法官
認定大樓管委會有疏失責任,判處管委會應賠十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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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一名國小女童長期遭到 60歲的安親班數學男老師猥褻,3年級結束她不願再到補習班上課,這名狼師還開車到學校找她,讓女童決定寫信告訴母親3年來的遭遇,還畫下2個流淚的娃娃,拜託媽媽不要罵她。台
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詹男犯後深具悔意,維持一審緩刑5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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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朋好友互相交換不動產,申報奢侈稅「眉角」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親戚朋友間交換持有期間 2年內的土地,即使沒有額外支付價金,亦視同是銷售行為,屬於奢侈稅的課徵範圍,小心被課奢侈稅。

中區國稅局官員表示,依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條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課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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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姓男子涉在鄭捷犯下捷運喋血案後打給119及110表示,要買刀到捷運站把人都殺光。北院今天判他2個月,緩刑2年,須給國庫5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鄭捷在5月21日犯下首宗捷運隨機殺人案,孫男則在5月 23日上午7時許連續以手機打119及110,分別向這兩個指揮中心表示,「我告訴你,我現在就去捷運站,我把所有人都殺光。我只缺一把刀子而已,我把他們全部都殺光」、「我等一下就去捷運站把這些人都殺光可以嗎?」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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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罹患嚴重腎臟病的洗腎男子,自恃自己身體不好,做了壞事也會被交保,於是有恃無恐的魚肉鄉里,不僅搭霸王車吃霸王餐,心情不好還會砸車、恐嚇樣樣來,讓鄰居們苦不堪言,於是44名里民連署加上警方檢具的事証,獲得檢察官和法官認同,終於將人給收押法辦。

衣衫不整的邱姓男子,以自己身體不好為理由,日前跑到嘉義縣政府社會處要求補助,盧到社會處人員沒辦法,只好請警方來到現場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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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巿一名瑜珈中心洪姓業務被控詐騙會員,獲利近新台幣 20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判他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位於台北市的全真瑜珈中心,打從今年 1月開始,陸續接獲會員詢問優惠退費事宜,全真公司發現根本沒有跟這些會員簽約而拒絕退費,雙方爆發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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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一名趙姓警員酒後車停路旁昏睡被同事查獲,趙姓警員和同事「盧」了一個小時,最後被開拒測罰單。不過趙姓警員事後打行政訴訟,認為警員並未告知拒測的結果,但一審法官認為被告身為警員,辯稱不知
拒測後果太牽強,判被告敗訴。趙姓警員提出上訴,認為沒有法律指稱遇到警員不必告知拒測後果,高院廢棄原處分發回更審,更一審認為被告有理,判決原處分撤銷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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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姓富商包養小三陳姓女子 8年,雙方分手後撕破臉,杜男興訟向陳女索討1700餘萬的借款,陳女堅稱,錢是杜包養她的生活費、以及投資分紅,並非借款,但士林地院發現,陳女曾傳簡訊允諾還錢,還曾討價還價,認定為借貸關係,昨判決陳女敗訴,須還杜男1700餘萬。

判決指出,已婚的杜姓男子在民國93年間,透過網路認識陳姓女子,陳雖知杜已婚,但仍產生情愫,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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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去年 5月在網路認識國三女學生,藉口載對方上學,把人載到旅館要求上床被拒,又將人載往公園毛手毛腳,事後還在臉書留言恐嚇,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恐嚇罪各判徒刑7月與3月,並宣告緩刑3年。

去年 5月李男在網路結識15歲少女,不久即約會吃早餐,當天李男說要載對方上課,卻直接將人載到旅館要求上床,女學生不願意,兩人僵持半小時,李男說先到附近公園散心,之後再到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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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訂定「台中市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資源回收桶設置辦法」草案,要求所有公私立機關學校、公園、風景區、加油站等場所都要設置資源回收桶,未按規定辦理者,經勸導後未改善,將開罰一千二百至六千元,預計今年底前實施。

環保局表示,由於現行法規對回收桶設置沒有強制性規範,造成民眾於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遊憩或消費時,垃圾與回收物未分類,都一併丟入垃圾桶,該局因此依據「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訂定上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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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少年十二年前車禍受傷,因宗教信仰而拒絕輸血,醫院改用高壓氧治療後仍身亡。家屬認為是醫療設備不足且醫護人員操作不當導致,提告求償七百多萬元。一審判林家敗訴;二審認為醫護人員沒過失,但高壓
氧治療艙設備不完全,判林口長庚醫院須賠四百多萬元。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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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元配怎麼接受?一名已婚男子外遇有小三,還和對方產下 1女,男子竟然還安排母女倆搬到同社區居住,把元配矇在鼓裡,時間長達21年。直到某日 2人因故爭吵,小三自爆「妳老公跟我上床,連小孩都生了。」元配才得知丈夫背叛,甚至還把小三接來當鄰居,憤而訴請離婚。法院判准,並判元配可獲賠1百萬,另分得丈夫2200萬財產。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 68歲的男子,和妻子在1963年結婚後,並育有2名兒子,夫妻倆經營計程車行。但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在2011年時,元配和同社區內另棟大樓的一名女住戶,因為細故發生爭吵,對方一度脫口嗆說「妳老公跟我上床,連小孩都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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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家魚翅餐廳的張姓員工,去年一月他看客人喝醉了,好心幫忙開車到酒店續攤,但是停車時,沒注意後方來車,車門一開,後方的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去,摔倒在路邊、被路過的客運輾斃,法官判決張姓員工
和魚翅店要連帶賠償184萬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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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女子因不滿承租店面經營燒臘店的黃男積欠房租及水電費,持大聲公向店內客人大吼,台中地院今天依強制罪判拘役30日。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女從民國99年起,將店面出租予黃男經營燒臘店, 101年10月間,楊女因不滿黃男積欠租金及水電費,在房仲業者及友人陪同下,前往燒臘店與黃男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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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邱姓男子懷疑妻與同事葉姓男子有染,費時半年,跟隨垃圾車到葉男住處附近收取垃圾,盼找到偷情證物,卻苦無所獲,最後只好告白「男人心中的痛」,感動清潔隊員,幫他從垃圾袋中,找到妻與葉男偷情的沾體液衛生紙、保險套,高雄地院簡易庭依通姦罪,各判刑2個月確定,均得易科罰金。

民國100年,邱男發現在科技公司任職的妻子,和小她6歲的葉姓同事交往密切,多次出遊、合影,還在高雄市永昌街同居,他決定抓姦,一度逮到妻與葉男同行,因拍照蒐證而與葉發生衝突,葉還告邱妨害自由等,幸高雄地檢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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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歲吳家老母含淚控訴63歲長子不孝,分得田產後奉養態度丕變,甚至辱罵她「吃乎肥肥、裝乎槌槌,吃得那麼胖,不怕會壓死扛棺材的?」請求法官幫她拿回田產;長子否認施虐,不過法官發現吳母贈與財產前附有「不孝可收回」但書,認為吳母請求有理,判長子敗訴應歸還田產。

吳母長子昨天表示,一切紛爭都是弟妹為了爭產而挑撥引起,他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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