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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少年在101年7月間,因放暑假約聚騎車,凌晨遠遠見到警方巡邏車,擔心深夜遊蕩「被抓」, 6人共乘4輛機車分頭逃竄,巡邏警車追車500公尺後,其中一輛雙載機車強闖紅燈撞上大貨車,兩名少年均傷重不治。後座林姓少年雙親,認為前座江姓少年有疏失,求償 418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認定,林男也須負責,依民法規定,免除江男賠償責任,判免賠。

法官認為,江男無照駕駛且闖紅燈確有過失,不過林男明知對方無照仍同意乘坐機車,江男也因林男搭車,而有不易騎車狀況,林男對於損害發生及擴大,也有過失,依民法第224條、217條規定,免除江男賠償責任,江男父母也無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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