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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姓男子與吳姓前妻 2年前簽字離婚,簡男質疑黃姓員工是「小王」,離婚半個月後在臉書張貼黃男的照片指是「表弟」,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表」是「婊」的諧音字,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1日,簡男必須付出3萬元代價。

簡姓男子與吳姓前妻於前年 8月底離婚,他質疑前妻與黃姓員工,在離婚前搞曖昧,導致他婚姻破局。半個月後,在個人臉書上公布黃男的照片,圖說卻寫「表弟」,並接續上傳吳姓前妻的照片,標註「花錢就睡的
女主角」等文字,圖文均設定「公開」狀態。

原本他的前妻與黃姓男子一起提告妨害名譽,後來他與前妻和解撤告,但黃男認為清白受損,堅持告到底。

法官指出,「表弟」一詞確實使他人聯想不正常男女曖昧關係或肉體外遇關係,足以產生負面評價的效果,又簡男自承「表弟」指介入家庭,如將「表」解釋成女字旁的「婊」,就有「與我共用一個前妻」的意思。
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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