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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婦人占用公共空間三角地當院子,社區鄭姓女主委認為她築起的門「阻絕逃生」,張貼公告要求王婦拆除。王婦認為三角地並非「防火巷」,控鄭女加重誹謗。士林地院認為「防火間隔」不必然是防火巷,公告
與住戶生命有關,可受公評,判主委無罪。

法院指出,建築技術規則已將「防火巷」一語修正為「防火間隔」,留設目的是盼火災時阻隔火勢蔓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明定住戶不得在防火間隔設置柵欄、門扇妨礙出入。

王姓婦人將其位於天母商圈的一樓房子委託房仲出售,但買家一聽到房子設計有爭議,即解除買賣契約。

王婦表示,鄭女在警衛室、電梯內張貼公告,指名道姓斥責她「將公共防火巷堵死,阻絕逃生」,還要求房仲必須將「不實指控」告知買家,不僅妨害她名譽,也害她賣不成房子。

王婦主張她圍起的三角形空地不是逃生空間,三角形端點至多25公分,跟一般1.5公尺以上的防火巷顯然不同,被指「阻絕逃生」很冤枉。

女主委解釋,因社區管理委員會要求王婦返還法定空間、拆鐵門,她才張貼公告;找房仲員溝通也是「善意告知」。鄰居也質疑 1樓屋主築起圍牆、大門「這不叫堵,甚麼叫堵?」。

王婦無法提出使用公共空間的分管契約,法官認定女主委張貼公告是為住戶的身家財產著想,不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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