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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珍群」有限公司被控於九十五年至九十八年間開立一五五七張假發票,賣給二五六家公司、餐廳,銷售額高達二.二億元,幫助業者扣抵九九二萬營業稅,被國稅局發現後移送法辦;台北地院昨依幫助他人逃漏稅、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將珍群實際負責人陳弘洋判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五年,條件是應支付公庫八十二萬元,義務勞動兩百二十小時。可上訴。

台北市國稅局清查,向珍群買發票的二五六家公司行號中,餐廳業超過一五○家,不乏知名排隊名店,購買的發票金額從數萬到數十萬元;至於主要銷售大筆金額,則多是實業、科技公司,有七家購買發票總額逾一
百萬元。

法官認為,四十七歲陳男的犯行,觸犯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及稅賦的公平性,考量他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罪,予以五年緩刑機會,且每月支付國庫一萬三千八百元,五年共須付八十二萬八
千元,並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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