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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王姓婦女兒子過世後,到戶政事務所辨理遺產繼承登記,未料,戶籍謄本竟多了吳姓媳婦,她發現結婚申請書兒子僅畫三個圈圈,向法院提起兒子婚姻無效之訴。不過,法院認為王婦兒子婚姻均有相關證明,判
決婚姻仍屬有效。

判決書指出,民國99年12月間王婦兒子出車禍,導致顱內出血等傷害,住院治療。 3年前出院後不到二個月,因病情惡化過世。她辦理遺產繼承登記,發現兒子已結婚,但結婚申請書沒有兒子簽名,只畫三個圈圈和蓋章,結婚證書上的簽名也由吳女代簽蓋章,讓她無法接受。提出兒子婚姻無效告訴。

法院傳喚承辦的戶政單位,戶政人員向法官表示,當時王婦兒子癱瘓在車內,他和吳女拿著申請書到車內,由王婦兒子畫三個圈圈代表簽名,結婚證書則由吳女拿印鑑證明資料到櫃台辦理。法官認為相關證明都指向
王婦兒子有主觀結婚意識,認定婚姻有效。她不服上訴。

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結婚申請書以圈圈代替簽名有效,而結婚證書由吳女代簽名、蓋章是基於王姓男子有主觀結婚之意,而「委由他人簽名、蓋章,為其手足之延伸」,屬於有效。

東華大學法學教授蔡志偉表示,王婦兒子是否有意要結婚,如果有公證人士從旁協助,同時確認王婦兒子結婚意願無誤,在結婚申請書及結婚證書上畫上圈圈或著由他人代為簽字,都算有效成立,不過,這樣的實務
案例確實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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