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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事訴訟法」司法實務見解將「發現新證據」限定於事實審法院判決前已經存在的證據為限,大為限縮判決人聲請再審以求訴訟救濟的空間。為避免冤案的發生,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今天 (6日)初審通過「刑
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放寬現行司法實務對聲請再審規定的適用,新增「發現新事實」作為聲請再審的事由,以保障人民的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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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男童割喉案還嗆「殺一、二人也不會判死刑」的曾文欽,台南高分院昨天宣判,認定他有精神障礙才殺人求死,不會判死之說是「說謊」,仍維持無期徒刑刑度,但入監前需強制治療監護五年。

曾文欽未到庭,聲請視訊方式聽判,合議庭法官未到場時,他數度趴在桌上睡覺,聽到審判長宣讀判決強制治療監護五年時,數度表達疑惑,問法官「是多關五年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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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王姓婦女兒子過世後,到戶政事務所辨理遺產繼承登記,未料,戶籍謄本竟多了吳姓媳婦,她發現結婚申請書兒子僅畫三個圈圈,向法院提起兒子婚姻無效之訴。不過,法院認為王婦兒子婚姻均有相關證明,判
決婚姻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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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是酒駕累犯,不過,他依然故我,去年底再度酒後騎機車被抓,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全案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發現,被告有酒癮,多年來連續8次酒駕遭到查獲,因此,判處他6個月刑期併科10萬元罰金重懲,同時要求他到醫療處所禁戒8個月。

38歲擔任業務的張姓男子,因為經常應酬要喝酒,但老是喝了酒又要騎車,因此,被警察攔檢多次,並都被判刑 6個月得易科罰金,去年底,張姓男子又因為喝酒被警方攔到,酒精濃度達0.88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依法究辦,這也是張姓男子第8次酒駕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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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珍群」有限公司被控於九十五年至九十八年間開立一五五七張假發票,賣給二五六家公司、餐廳,銷售額高達二.二億元,幫助業者扣抵九九二萬營業稅,被國稅局發現後移送法辦;台北地院昨依幫助他人逃漏稅、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將珍群實際負責人陳弘洋判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五年,條件是應支付公庫八十二萬元,義務勞動兩百二十小時。可上訴。

台北市國稅局清查,向珍群買發票的二五六家公司行號中,餐廳業超過一五○家,不乏知名排隊名店,購買的發票金額從數萬到數十萬元;至於主要銷售大筆金額,則多是實業、科技公司,有七家購買發票總額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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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家室的47歲鄭姓室內設計師,與相差10多歲的郎女婚外情,前年郎女提分手,並與舊愛復合,鄭男不滿,設立臉書帳號「曾恨」,將郎女裸照及沐浴照上傳,郎女哀求撤除,鄭回應「一起死!我無怨無悔!」當天郎女真的跳樓身亡,鄭男吃上幫助自殺罪官司。但法官認為,男女交往難免意氣用事,說出情緒性話語,鄭男直到警訊,才得知郎女跳樓亡,顯見無幫助自殺犯意,此部分判無罪,全案士林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鄭男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鄭男不滿郎女提分手,前年11月設立臉書帳號,上傳私密照,並將郎女公司主管、同事及親戚等 10多人加為好友,2天後遭郎女發現要求撤除,鄭男將臉書設為隱藏,幾小時以後,又將臉書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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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日前見到妻子搭上其他男子的車輛,他竟衝向快車道,不但阻止對方車輛離開,甚至還趴上引擎蓋不斷拍打,要求2人下車。事後2人簽字離婚,但女方不滿前夫所為,怒告強制罪;法院一審判處男方 3個月徒刑,他不服提出上訴,他當時懷疑前妻有外遇,此舉是為了「保護婚姻」,高院最後改判無罪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台北市一名男子,在 2012年9月23日深夜11時左右,他見到妻子坐上一輛 BMW,他不顧自身安危衝上快車道,不但以肉身阻擋去路,甚至還直接趴上引擎蓋不斷拍打,吆喝 2人下車說清楚,夫妻倆因此決裂鬧翻,2天後就簽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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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隱私部位不只胸、臀,腰部與肩膀也算,林姓牙醫師被女助理指控用拇指、手掌捏她的腰部,及搭肩,法官就認定是性騷擾,判牙醫師賠償精神損失10萬元。

這名因遭性騷擾已離職的女助理,指控林姓醫師 3年前在診所內,藉經過她身邊時,利用她來不及抗拒的機會,捏她的腰部後隨即閃開,及搭她的肩,還語帶戲謔說:「要對我好一點」。她因不堪其擾而離職,並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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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的周姓女子和陳姓男子發生爭吵,周女暗指陳男沒有「懶趴」(指男性生殖器),陳男認為對方說他不是男人,已足以貶損其人格、名譽,因而提起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周女罰金5000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前年 8月間駕駛一輛自小客車,停放在周姓女子位於苗栗縣後龍鎮的住家前方,使得周女的機車無法進出, 2人因此發生口角衝突,後來陳男不願繼續與對方糾纏,打算駕車離開,沒想到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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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委託房屋仲介售屋時,房仲公司在委託銷售契約中都會有這樣的條款「委託銷售期間內,委託人如拒絕以本委託條件與房仲所介紹對象成交者,仍應支付服務費給房仲」,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認為,房仲業此一「霸王條款」剝奪賣方的賣屋決定權,對賣方不公平,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

過去這類官司,法院根據契約條款都會判決房仲勝訴,但最近司法實務上有了不同以往的新見解。高院認為,房仲扮演「居間者」角色,必須買賣契約成立後,居間者才能請求報酬;但房仲在委託銷售契約的「霸王條款」卻規定,不管買賣契約是否成立,只要賣方違反「霸王條款」即應給付佣金,這種條款應屬無效,判決房仲敗訴。法院的新見解引起房地產市場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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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小模Mika在三年前嫁給了一名連姓角頭,但這名連姓角頭在去年七月夥同四名共犯,綁架了自己的鄧姓友人,不但限制他行動,甚至用熱熔膠條抽打他,逼迫他簽下1500萬元的本票。士林地院法官認為他不承認犯行,依擄人勒贖等罪嫌,重判他10年有期徒刑。

網拍模特兒MIKA:「再用這個打蘋果肌。」網拍小模Mika正在示範化妝技巧,講起話來輕聲細語,看起來相當有氣質,但他的老公,可是在北投一帶綽號鬼哥的連姓角頭,婚紗照裡面MIKA穿著白色婚紗,而連姓角頭沒有穿西裝,光著上半身露出全身的刺青,胸膛的一隻青龍,角頭就連婚紗照,也是滿滿的江湖味,雖然兩個人看起來濃情蜜意,連姓角頭的一名鄧姓友人,經營詐騙集團騙到不少錢,他因為覬覦對方的收入,竟然設局欺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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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為偷鄰居內衣褲,竟在自家外牆上演「蜘蛛人攀牆」戲碼!

李男腳踩遮雨棚,一手抓住鄰居家的鐵窗,另一手伸進窗內,偷走鄰居與其女友的內褲、內衣,帶回家「過夜」 6小時,當他再次施展「攀爬術」欲物歸原主,被鄰居撞見爬窗糗樣,報警抓人;李男被逮後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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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姓兄弟因分產及奉養父母問題,去年12月間在大肚區沙田路住處大打出手,弟弟砍傷哥哥腳筋、砸壞哥哥車子,被依傷害等罪判拘役 110天,哥哥也犯傷害罪判拘役30日,事後哥哥還獅子大開口要求近400萬元賠償,法官判弟弟只要賠19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住大肚區的盧姓兩兄弟,兄弟分家後,去年 12月1日下午哥哥夫妻兩人駕車到大肚區沙田路弟弟住處,要索討弟弟代父親保管之金錢(俗稱手尾錢,哥哥以為父親死了),雙方在三合院的廣場又因分擔奉養父母問題起口角,弟弟認為哥哥侵門踏戶,還用惡毒招數對待兄弟,甚至逼弟弟要去拍賣田產給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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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曾姓嫌犯,因為欠下百萬債務,竟然隨機擄人,綁走一名94歲阿嬤跟家屬要錢,嫌犯把阿嬤拉上車往桃園方向逃逸,期間阿嬤不停在後座勸說碎念,還說腰酸背痛要買藥吃,最後嫌犯受不了,將阿嬤丟包在路邊加油站,連 700萬贖金都沒拿到。然嫌犯沒有虐待阿嬤,而且有悔意,但法官還是認為擄人勒贖仍未達到減刑標準,依舊判他 6年有期徒刑。

四月十八號下午一點多,桃園市大興西路上加油站,出現一名男子和一名阿嬤,阿嬤帶著寬帽子走路緩慢,還得男子小心翼翼牽著,加油站員工以為是兒子帶媽媽要上廁所,但沒過多久男子卻丟下阿嬤離開,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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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亂吠,小心飼主會被罰錢。花蓮一隻短毛臘腸狗,今年八月趁主人不注意時,衝到門外,對路人吠叫10秒鐘,路人嚇到提告。法官認為,飼主沒有將小狗拴好狗鍊,而且飼主明知道小狗會對人狂吠,違反了縱容動物嚇人,罰款一千元。

活潑的臘腸狗,蹦蹦跳跳,是胡伯伯眼裡的寶,但這隻小狗,居然因為對路人亂叫,讓78歲的主人胡伯伯被罰錢,今年八月,這隻臘腸狗,趁主人不注意時,衝到門外,對路人吠叫,路人被嚇到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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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一名85歲阿嬤慘遭外孫、外孫女虐待,喝的是長青苔的水,瘦到皮包骨,村民看不下去報警,阿嬤悲慘的生活才被發現,但現在被警方發現更惡劣的是,阿嬤放在外孫女那邊的存款簿,每個月老農年金7000元一入帳,就立刻被領走,只留下1元,連1千元的重陽敬老金也不放過。>>

被外孫外孫女虐待的阿嬤,骨瘦如柴,終日躺在硬梆梆木板床,吃飯用餵狗的鐵盆,喝的水長青苔,有時還被紅繩綑綁禁止移動,熱心村民報警,她才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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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十一長假吸引大批中國客到訪墾丁,衍生不少亂象,墾丁一家知名服飾店,前天進來一名中國大媽,詢問店員衣服尺寸後,未著內衣的中年婦人,竟大剌剌脫下上衣,在店內露奶試衣,現場遊客及店員見狀驚呼不已,該名大媽卻神情自若付錢離去,留下店內一群錯愕民眾。

沒更衣間 大方脫衣試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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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主計長石素梅 2日表示,因法規見解不同,造成二代健保安全準備金爭議,衛福部已在 9月23日報行政院核定,主計總處會依行政院核定辦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2日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石素梅及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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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家整形外科診所由護士替病患進行雷射除毛手術,陳姓女院長及趙姓女護士被控違反醫師法。兩人辯稱刺青、穿耳洞等美容行為的侵入性與傷害性比除毛高,卻不是醫療行為,可見除毛也不算醫療行為。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反問,削骨、隆乳目的也是美容,能否等同視之?認定除毛手術屬醫療行為,依違反醫師法判處陳女、趙女各八月、七月徒刑,但考量兩人沒有前科,均緩刑四年,兩人分別必須繳國庫卅、十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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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林姓男子,夥同十五歲的少女,假藉租房子為由,少女故意穿著火辣色誘房東,等色房東性侵得逞後,林姓男子率眾出面要遮羞費不成,最後少女向警方報案。全案法官審理後,色房東和仙人跳主嫌林姓男
子,都被法官判處六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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